要账公司|专业要账公司提醒注意防范垫资施工五大
风险
一:要对建设单位资信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
位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,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建
设单位的注册情况(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对外承担责任能
力的基础)、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、既往经营
业绩、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查。
二: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
保证,这个条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还比较难以争取,
但是并非不可能,而一但争取到该条款对施工企业垫
资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的。目前河北、北京、深圳等
地已经立法或政府规章已经明确该项制度,企业更应
积极努力,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将这一内容固定下来来。
三:深化中间结算,不放松竣工结算。建筑产品
的结算周期很长,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
实,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。因此,按照国际惯例,加
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。强调工程
进度款的中间结算,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。
竣工工程的拖欠款其风险性是很大的,必须在竣工后
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。作为施工企业,首
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凭据,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
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,为竣工结算创造条件;竣工
拖欠一旦发生,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,并辅以对责
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。
四:房地产预售项目业主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
付工程款,或预测到其未来付款可能有困难的,施工
单位应当与其先签订成本价回购房合同,后针对回购
房合同签订补充协议,明确购房不是目的,待建设单
位工程款还清后释放回购房。也采取其他担保措施,
防止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完全销售建筑物,使得施工企
业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。
五: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,
但适用合同法的该项权利,施工企业必须在履约过程
中应该为其真正适用创造充分的条件。即:工程竣工
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;发
包人确认后的28天内,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
;发包人逾期不结算的承包人应当向其发出催款函。与
发包人协商就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,其
价款优先受偿。